省科信院参与编制的《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经省人大审议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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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科信院全程参与编制的《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指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