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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技术合同分析的我国技术交易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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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技术合同成交额为研究指标,首先总体分析我国技术交易发展态势以及四技合同成交额增长情况,并具体分析30 个省份的技术交易状况,在此基础上选取8 个技术交易发达或增长快速地区作为发展样本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近10 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技术交易已形成了以技术服务为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紧随其后的梯次发展格局;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院所的职称导向对技术交易影响较大。最后基于研究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1 研究背景

    技术交易本质是技术知识的流动过程[13,是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方式。可以说,技术交易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最终归属[2]。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为核心的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其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2017 9 月,国务院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首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加强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3]。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前世界各国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核心就是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移转化[4]。有研究表明,19862012 年技术交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远大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贡献份额,在一定程度上我国技术交易的发展潜力很大,应该引起理论界和政策层的高度重视[5]。因此,研究我国技术交易发展状况,对于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近年国内有关技术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交易平台、区域技术交易、技术交易激励等方面。例如,李妃养等[6]研究了国内外典型的技术交易平台模式、特征及存在问题,提出采取科研众包模式建设技术交易平台的建议;李金惠等[7]研究了国外典型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模式,提出了加快广东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的建议;吴晓园等[8]基于20112016 年技术交易合同数据研究了福建省技术交易的现状、流向地域特征;孙琴等[9]基于2016年技术交易合同数据研究了青岛市技术交易市场发展现状;钟玉峰[10]基于国内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分析了政府R&D 投入对技术交易的激励效应。本文基于技术交易合同数据,分别从总体和区域视角研究我国技术交易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2 对技术交易、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的认识



     技术交易是指技术供需双方对技术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转移的契约行为,是一种更多地强调有偿性的、商业性的技术转移行为[13。技术市场是技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涉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交易活动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技术产权交易,业务范围包括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满足用户对技术商品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所进行的一系列业务活动[146。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第十八章第三百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可以认为,技术交易是技术市场的活动内容,技术合同是技术交易的体现形式,技术市场是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渠道。

1984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的决定,确定以技术市场为突破口改革科技体制以来,我国技术市场历经30 余年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46。为了促进技术交易、鼓励技术商品化并在技术市场中流动,我国实行技术合同制度;同时为了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来规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明确由技术输出方提出申请,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通过技术交易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实行各种税收优惠。

3 我国技术交易发展现状分析


本文以技术合同成交额为研究指标,以我国30个省份(不含西藏和港澳台地区)为研究范围,首先总体分析我国技术交易近10 年发展态势,以及近5 年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成交额增长情况,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30 个省份的技术交易状况,并选取其中8 个技术交易发达或增长快速地区作为发展样本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数据来源于《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中国火炬统计年鉴》,以及各地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和技术市场统计分析报告等公开资料。

3.1 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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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出了20062016 年我国30 个省份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布状况。可以看到,近10 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2012 年同比增速达到顶峰,20122016 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5.38%,保持较高增长水平,并于2016 年首次突破万亿元。可见,随着我国深入贯彻落实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 年修订) 为核心的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技术市场发展环境和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将不断优化完善,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渠道将不断畅通,我国技术交易发展将更加活跃,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全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姜慧敏等:基于技术合同分析的我国技术交易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331 20062016 年我国30 省份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布情况

目前,我国技术交易已形成了以技术服务为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紧随其后的梯次发展格局。20122016 30 个省份的“四技合同”成交额均有较明显的增长(如图2),尤其是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增长较多,占总成交额的比例由2012年的40.86% 提高到2016 年的51.29%2015 年所占比例首次突破50%;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增速最快,年均增长率达到32.88%;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保持平稳增长。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交易的增多与2014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导向相关,反映出国家政策驱动效应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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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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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给出了2016 年各省份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其近5 年年均增长率分布状况,以各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其近5年年均增长率的平均值为坐标轴基值,可以反映出各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其近5 年年均增长率相较于国内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2016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高于30 个省份平均水平(即坐标轴右侧)的有8 个省市,依次是北京、湖北、上海、陕西、广东、江苏、天津和山东,占到全部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近80%,其中,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高达3 940.8 亿元,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是位居第二的湖北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25 倍,占30 个省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5%,近5 年年均增长率达12.52%;湖北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最快,近5 年年均增长率高达41.02%,上海、江苏近5 年年均增长率达8%以上,陕西、广东、天津、山东等地区近5 年年均增长率均在20% 以上。尽管30 个省份中有2/3 地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低于30 个省份的平均水平(即坐标轴左侧),但大多数地区近5 年的增速都在10%以上,呈现出较强的发展势头。

3.3 发展样本地区分析

本文选取30 个省份中技术合同成交额高和增长速度快的地区作为发展样本进行深入分析。综合各地区统计数据公开情况,最终选取北京、湖北、上海、陕西、广东、天津、山东和四川8 个省市。图4 给出了20122016 8 个地区“四技合同”成交额分布状况,排列顺序根据2016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由大到小展示,除北京因技术合同成交额太高以外,其余地区的坐标轴单位区间设为一致,因此雷达图的分布面积会随着技术合同成交额变小而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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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地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到了30 个省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75%,可以说在我国技术交易发展上占据主导地位。各地区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交易形式上呈现不同的发展特点,可分为三类:一是以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为主、技术转让为辅,与全国技术交易形式一致,主要代表地区是北京、湖北、陕西、天津和四川;二是以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为主、技术服务为辅,主要代表地区是上海、广东;三是以技术开发为主、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为辅,主要代表地区是山东。总的来看,8 个地区都以技术开发为重要交易形式,其中,北京、湖北、陕西和天津主导着全国技术交易的技术服务增长,上海、广东主导着全国技术交易的技术转让增长。

根据我国《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企业占据技术转移双向主体地位,2016 年企业技术输出额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86.63%11],因此企业是分析我国地区技术交易情况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和领头羊,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结构、现代化程度和产36 姜慧敏等:基于技术合同分析的我国技术交易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5 年,8 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和全国排名分别是:北京,10 881 / 1名;湖北,3 242 / 7 名;上海,5 969 / 5 名;陕西,1 589 / 14 名;广东,10 649 / 2 名;天津,2 204 / 10 名;山东,3 809 / 6 名;四川,2 614 / 9 名。除陕西外,其他7 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名列全国前十,与技术合同成交额排名前十的地区基本一致。此外,20122015年,8 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北京20.16%、湖北30.11%、上海12.45%、陕西15.85%、广东19.73%、天津28.24%、山东15.53%、四川27.84%,其中湖北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最快,为其20122016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奠定了主要力量。

由于科技政策本身就具有激励性、导向性功能,能充分有效地调动创新积极性,并且我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国家及地方科技政策是分析地区技术交易情况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国家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出台《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科技服务业发展等。在贯彻国家科技政策基础上,各地区结合区域资源优势,对技术交易进行激励性的政策创新探索,主要政策内容包括对技术交易相关方给予奖励、补贴,将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考核评价指标,设立“技术转移专项奖”,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等,充分调动了有关各方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易积极性。以湖北省为例, 2013年占湖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一半以上的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技术转移服务和技术交易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新获批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登记站以及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市内企业技术交易实行奖励补贴,同时湖北省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对高校院所自主实施具有应用前景的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适当补助;2014 年,湖北省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52017)实施方案》;2015 年,湖北省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补贴管理办法》《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2017 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将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高校院所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采用后补助方式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行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补贴等,不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极大地激励了高校院所、企业和中介机构等技术交易参与方的积极性,推动了湖北省四技合同成交额取得极大增长,反映出科技政策的推动成效明显。

同样,其他地区对技术交易的激励性政策都不同程度地调动了区域技术交易的积极性,其中,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对技术交易的促进作用显著。广东省于2015 8 月出台了《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对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列入职称评审,当年广东省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79.79%,在图4 中可以看到雷达图中技术转让的跨度明显。2016 年占陕西省技术合同成交额比例高达91.29%的西安市于2011 年出台了《西安市促进技术交易、设备共享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企业实行奖励补助,积极争取省级部门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补贴政策支持,设立市级“技术转移专项奖”;于2016 年出台了《加快技术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以及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进行差异化奖补。2016 年占四川省技术合同成交额比例达85.88% 的成都市于2014 年出台了《技术交易补贴管理办法》,对高校院所、企业、中介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给予了补贴。

4 对策建议

4.1 不断完善科技政策和创新环境

科技政策和创新环境对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易的引导成效明显,尤其是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方面,从上文的数据分析结果可以得到充分印证。尽管我国技术交易稳步增长,但区域技术交易发展仍存在不平衡,各地区科技政策和创新环境存在差异。建议各地区在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下,加快制定完善扶持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业发展与技术开发转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出台技术转移体系建姜慧敏等:基于技术合同分析的我国技术交易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37设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共同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完善对技术交易相关方的激励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舆论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发挥政策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创新政策措施。

4.2 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易的主体,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我国2016 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简化了认定管理的工作流程、扩充了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12],加大了对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的扶持。建议各地加强对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出台相应实施办法,明确组织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等,指导协助企业规范项目和财务管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促进更多的中小科技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以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助力中小科技企业节省研发成本、改进新产品设计等,激发中小科技企业全方位、多渠道利用技术服务的积极性,积极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

4.3 推进高校院所的职称评价改革

高校院所是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易中科技成果供给的重要源头,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是释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到高校院所,并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极大地激发了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同时又规定高校院所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议各地加快推进高校院所的职称评价改革,借鉴广东、湖北等地经验做法,通过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加大职称评审中专利指标权重、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等,进一步释放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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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钟玉峰. 政府R&D 投入对技术交易的激励效应分析[D.广州: 暨南大学,2017.

11]许, 张志宏, 吴向, .2017 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M. 北京: 兵器工业出版社,2017.

12]吴冒鹏.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分析[J. 江苏科技信息,2016(31):4-5.


(作者:蒋慧敏 崔颖  作者单位: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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